1、每日按时开馆闭馆。
2、凡院内职工来馆阅览或借阅书刊,须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。必须遵守“图书馆读者须知”、“书刊借阅规定”和“书刊赔偿制度”。
3、借阅者要爱护书刊。不得在书刊上批画,撕剪,不得损坏或丢失,否则按规定赔偿。
4、图书馆工作人员按计划购买书刊并进行登记、分类、编号、上架和整理。
5、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和数量。规定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、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。
6、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,以便查阅。
7、图书馆须保持清洁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。
8、密切配合医疗、科研、教学等工作,主动提供有关资料,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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